分手的有效期限/曾維瑜


分手有效期限,指的到不是分手這件事在多久之內成立,
分手就分手了,大部分的分手,
除了難得的破鏡重圓,往往是永久成立。

但是分手這件事,不會永久對我們有意義,
很多時候,一個人、一件事、或者僅只是一個念頭,
就可以讓「與某個人分手」的這件事,拋到九霄雲外。
你也許還記得曾經與某個人談戀愛的熱切繾綣,
但卻早就忘了分手當時的悲傷、沮喪或者不痛快。

可是,那究竟是多久?
一個人、一件事,
或一個念頭使得我們的心態瞬間轉變的那個時機的到來,
究竟得等候多久?

仔細想想,真正折磨人的,不是分手前的躊躇反覆與猶豫,
不是分手當下情緒崩解的徹底失序,
而是分手之後,眼看著事實已經成立,
但我們的心情似乎還落後著進度,
遲遲無法接受,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解讀。

「如果你是珍妮佛安妮斯頓,你會去看『史密斯任務』這部電影嗎?」
朋友這麼問。

這真是個好問題。

如果我是珍妮佛安妮斯頓,
我想我應該會搬到一個看不到任何有關「史密斯任務」的海報和廣告的地方吧,
我想我沒辦法看著我曾經愛過的而現在已經不在我身邊的人,
出現在以我為中心方圓百里之內的地方,
更遑論是以這樣俊俏帥氣的姿態,
而且還是和另一個人女人在一起,
更遑論,有人說,那個女人就是導致我們分手的原因。

然而前提是,我曾經愛過他,而且分手之後還愛著他。

喔不,或者不必這麼明確,
只要我還陷在不知道究竟還愛不愛他的迷惑裡,
只要我尚未到達那個清楚知道已經不愛他的階段,
只要他的話語和身影依然莫名其妙地佔據我全部的腦袋,
只要,分手這件事的所有負面效應還深刻地在我身上運作:
吃不下、睡不著、懶散頹廢、每隔五分鐘想重修舊好、再隔十分鐘又打消念頭……,
我知道分手還在持續對我產生意義,我知道我還在分手的有效期限裡。

迅速投入另一場戀愛很少能俐落地終結與某個人分手的有效期限,
往往只是歹戲拖棚罷了,因為分手的意義持續發酵,始終不曾終止,
一個字寫成一個句子,一個句子延伸出一篇文章,
只要幾秒鐘的時間就可以蔓延成一面牆的塗鴉,
然後你稍事回神,變成一個帶著兩個分手有效期限的女人,
情緒互相交雜,理也理不清。

你知道嗎,神奇的是有時一覺醒來就沒事了,
就像發燒一樣,昏睡了好幾個晝夜之後,
突然有一天清晨,你聽著窗外的蟲鳴鳥叫,
張開眼,覺得自己好了,知道自己好了。

在這什麼事都說不準的世界裡,
只有一件事是確定的,那就是,
無論多久,有效期限總有一天要結束。

到時候,上班的路途中你不需要再繞道而行,
只為避開那個用了他名字當中的一個字作為店名的商店,
你可以在心裡字正腔圓地朗誦他的名字,
卻當那是歷史課本裡的人名一樣,
認得,但再也沒感覺,
你不在乎也不再追究他的現況,
你也不急著發展自己的下一步,
搞得像是一場狼狽的賽跑一樣。

到時候,看不看「史密斯任務」都是其次了,
因為你開始有想吃的東西、想看的書、想買的衣服、想逛的街、想認識的人,
當然,也會有想看的電影,又何必非是「史密斯任務」不可。

於是你不疾不徐,安步當車,
知道分手的有效期限,就在剛剛,已經全部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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